您现在的位置:河北衡水市第十三中学>> 党务校务>> 组织建设>> 正文内容

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

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受衡水市教育局的指导,在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三)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六)按照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衡水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