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精神,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快速、健康和持续、稳定地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在政教处、督察处指导下参与学校学生常规管理的学生权利机构。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发挥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学生的常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学校的各方面工作。
2、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以自我约束、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觉行动的“四自”德育模式为方针,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指导学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及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员由各班班长和学生会成员组成。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学生,学生通过学生代表行使权利。
第六条 学生代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向学校反映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第八条 学生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一)学生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学生代表有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三)学生代表有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代表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生代表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或其他同学的利益。
(二)学生代表有维护学生代表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的义务。
(三)学生代表有义务协助学校及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学生代表有义务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如不履行代表义务或者犯有严重的错误,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经过讨论决定,通过审议终止其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章 班级管理
第十一条 各班班主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定班长、副班长、班委成员。第十二条 各班班委在班长的带领下,共同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中安全、纪律、卫生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各班班长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每周召开班会一次,向本班学生传达学校的管理工作或重要的活动安排,以及班级管理中的各项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各班班长及班委在工作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班级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各班要紧密结合本班、本年部、学校的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班班长及全体班委成员带领本班学生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第四章 学生会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
1、学生会下设五部:文宣部、卫生部、体育部、纪律部、安全部。
2、学生会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长五名。
3、会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4、学生会干部应当经常听取其他同学的意见,既要向政教处、督察处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学生会成员要使同学对学生会内的事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学生会实行由政教处、督察处统一领导和主席、部长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部直接领导相对应的班委委员。
6、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团结协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工作及三位一体劝导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团结部长抓好所辖部的工作。
3、部长:各部设部长1人
(1)文宣部长,负责与各班班委宣传委员,做好宣传工作。协助政教处、督察处、团委管好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政治学习、知识竞赛、建议校园文化建设等。
(2)卫生部长:负责组织校内外公益服务、义务劳动、卫生检查,召开卫生委员、劳动委员会议,宣传介绍卫生健康知识等。
(3)体育部长:负责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组织工作,负责每周一和重大节假日的升旗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体育比赛。
(4)纪律部长: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和汇报工作。
(5)安全部长:负责校园内、教室、宿舍内的安全隐患检查和汇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时,学生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政教处、督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