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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衡水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认真总结我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践与探索的基础上,对原《党务校务公开方案》进行必要修订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有关党务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以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规范办事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健全党务校务公开的载体和途径,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将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学校的稳定、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党务校务公开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

2、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主动公开,并且确保内容准确、真实、可信。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党务校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

4、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便于群众知情,为群众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

5、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党务校务公开与加强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相结合,以公开促和谐,以公开促发展。

三、主要项目和内容

做好党务校务公开项目的清理、规范和目录编制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党务校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党务校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精神和市纪委、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党务校务公开目录如下:

(一)制度决策:包括学校简介、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与实施方案、机构设置、重要章程制度等事项。

(二)人事管理:包括教职工录用、干部任免、职务评聘、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

(三)党员管理:党员培训计划及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会议记录。

(四)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等事项。

(五)招生收费:包括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条件等)、录取(程序、分数线、结果等)、升学考试(高中升大学)、收费(学费、住宿费、课本费、资料费等)等事项。

(六)后勤服务:包括医疗、保险、工资、福利等事项;食堂饮食服务等事项。

(七)资产管理: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报刊征订,基建项目招投标,房屋维修、改造等事项。

(八)纠纷处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等事项。

(九)廉政建设:包括廉政制度、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十)其它应公开的项目及内容。

四、主要形式

(一)在校园显著位置建立高标准的党务校务公开栏,作为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阵地和基本形式。

(二)开设公告栏、评比栏、荣誉栏和工作安排栏,将学校组织的各项评比情况、师生获奖情况和学校近期重要工作安排等以栏目形式向教工公开。

(三)以文件、通知、通报、简报、书信等形式公开。如学校重要的制度、决定、工作方案、教工出勤、教学常规检查结果、考试成绩分析以及需要教工知晓的上级文件、评职或评模条件等都以书面形式发至全体教工。学生收费,以书信或收费卡的形式向家长说明收费项目、金额等,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四)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的作用。每个学期末,由校长代表领导班子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做述职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如经费收支)提请教代会讨论和审议。家长会上通报学校招生、收费和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的情况。

(五)大力推进网上公开。结合“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在校园网上开辟了党务校务公开专栏,面向社会依法公开有关信息,丰富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五、基本程序

(一)认真上报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按照党务校务公开目录确定的项目和内容,各处室制作公开资料,要求内容真实、全面、具体,形式规范,报工作小组,经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讨论通过,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布。

(二)及时收集教职工和社会各方面对党务校务公开的意见、疑问和要求,并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和群众反馈意见认真存档,由法制处专人管理。

六、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有关规定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七、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的各处室及其具体工作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学校在推行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政联席办公会予以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关于党务校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落实的;

2、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所提供的公开内容失真、失实、残缺遗漏或搞虚假公开的;

3、工作作风浮躁马虎、拖拖拉拉,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4、组织纪律观念差,不按上级有关要求和本校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执行的;

5、违反党务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影响教职工队伍思想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的;

6、工作中存在问题而不听批评,不服指导,不予整改的;

7、在检查考核中,教职工对各处室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60%的;

8、档案管理不规范,造成有关资料混乱或缺失的。

(三)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1、个别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2、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3、全校通报批评,记入个人量化考核,每次记-0.2至-1分,并责令其整改。

4、取消本处室及其个人当年的评模、评优资格。

5、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八、建立健全党务校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者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做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教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向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学校支部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者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可以不作公开。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做好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通过聘请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人士、学生家长等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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