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河北衡水市第十三中学>> 高考专栏>> 正文内容

关于高考答卷复查的通知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申请答卷复查,由考生填写《查卷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中学盖章、县级招办审核汇总形成数据库后(见附件数据库格式),务必于6月24日12::00前上报市招办。逾期不再受理。查卷不限制科次。

答卷复查工作由评卷点各学科评卷专家负责,按照评卷细则进行复核。考生于6月27日9时凭考生号和注册码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查询答卷复查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也将于6月27日9时前通知查卷结果。如考生成绩有变动,由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并及时通过传真告知各市,由各市及时通知到考生,请考生在6月27日18时前调整本人志愿。

查卷申请表下载

 

 

 

 


上一篇: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各批各类控制分数线的…       下一篇:2012年高考我校军检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