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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党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干部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贯彻落实,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努力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教;立足思想教育和源头治理,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范围

1、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2、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委员、副校长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工作和所下辖的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内容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责任并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党员和教师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

3、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学校行政领导自律和廉洁工作。

4、履行管理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廉政制度和规范。

5、严格按规定选任干部、教工,严格执行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经费、物资分配等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收费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基建、公务接待等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6、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和教师廉洁自律、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律制度,带头廉洁自律。

五、责任考核

1、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廉政建设情况接受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干部述职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选拔任用干部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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